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4-12-06浏览次数:14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2.名额和标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务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学校再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3.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四维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本学年所课程无补考,且至少获得过三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四维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通过。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评定办法: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在本专业中学年四维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在四维评价成绩相同情况下,选取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学生申请依据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由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细则,所订细则不得违反本办法精神和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名额和标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务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学校再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具体条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四维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50%,本学年所选课程无补考。

4.评定办法: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按照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在本专业中学年四维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在四维评价成绩相同情况下,选取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等级高者优先。

)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在读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名额和标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务部、教育部确定的资助比例等因素分配下达,学校再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一般按照4700元、3700元、2700元三档进行评审。

3.具体条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定办法: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在班级、二级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议的基础上产生。

、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递交到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评审办法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助学金需要提出资助档次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学工处

3.学工处成立工作审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提出意见建议,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终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5.国家助学金的最终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及时按要求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奖学金及证书发放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可获得一项,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经费下达后,学校按照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分秋、春两个学期及时发放。申请助学金的材料中,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4.国家奖助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和奖助学金体系》(徐工职院发〔2021105号)附件1《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