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部分奖学金评定对象还包括毕业5年内的学生。
二、评定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和综合能力提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评定年度内有休学或保留学籍情况;
2.评奖时及评奖年度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到违纪处分或在处分期内;
3.评奖年度“四维”评价中德育测评不合格;
4.本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
5.无正当理由而拖欠学费;
6.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奖资格的情况。
四、荣誉及奖项设置
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五好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单项奖学金:
道德风尚奖学金(德育之星)、技能/创新竞赛奖学金(智育之星)、文体竞赛奖学金(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劳动实践奖学金(劳育之星)。
五、评比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综合奖学金
评选条件:按照学年度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四维评价成绩排序。四维评价成绩相同的,选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1.一等奖学金(五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1500元/年。
2.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
3.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标准为600元/年。
(二)单项奖学金
1.道德风尚奖学金(德育之星)

2.技能/创新竞赛奖学金(智育之星)

评选说明:1.一个评奖年度内,一个学生同类申请内容只可申报一次技能/创新竞赛类奖学金;2.同一个参赛项目,跨学年度分别获得省赛、国赛名次的,则就高补发奖学金;3.以团队形式参加技能类、创新类竞赛获奖且团队成员4人以上的,团队获奖学生顺位前4名学生可对应评定条件申报该项奖学金,若顺位前4名学生与比赛实际贡献有出入的,则由创新创业学院出具认定证明。
3.文体竞赛奖学金(体育之星、美育之星)

评选说明: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比赛的相同赛项只可申报一次文体竞赛奖学金。
4.劳动实践奖学金(劳育之星)
(1)在江苏省、徐州市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中获“先进个人”称号,分别给予600元、300元奖励;
(2)在学校宿舍劳动中表现优秀,获得“优秀宿舍长”,给予300元奖励。
(3)其他在劳动教育中特别突出的表现。(需提供申请资料,经学工处审核)
六、评定程序
1.根据学生四维评价相关办法和本办法,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对申报学生的支撑材料进行逐项认定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各班申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初评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3天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成立奖学金审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不再增补。
七、评定说明
1.本文件中提及依据评定比例确定人数的,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2.一个评奖年度内,校内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
3.如有文件中未尽的申报条件且影响力较大,经学校认定后,依据相应评奖条件执行。
4.“4+0”本科班学生、“3+2”高职本科项目后2年在我校培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的评定标准进行,由本科院校授予荣誉,奖金费用由我校支出。
5.“4+0”本科班、全日制专科三年级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直接对应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的获奖标准给予奖金奖励,不授予荣誉称号。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和奖助学金体系》(徐工职院发〔2021〕105号)附件2《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